川人社职鉴〔2018〕9号
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满足农村劳动力、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以及精准扶贫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需要,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20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规范
目前,国家以及我省共有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262个(其中国家公布220个,我省论证通过42个,见附件),各地必须在国家以及我省公布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的范围内开展考核工作。
二、考核试题
市、州级国家题库资源已有部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试题,若国家题库无试题,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需开展考核工作的,可组织专家命制,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同意后使用;通过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论证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将配发相关试题资源。
三、考核要求
(一)申报条件
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
(二)考评员构成
根据各个专项职业能力的具体情况确定,可由相关专业的考评员进行考评。
(三)考核方式与考核时间
根据各个专项职业能力的具体情况确定,不单独考核理论知识,只进行技能操作考核,考核时间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中的要求为准。
四、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务管理、质量管理、证书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严格、规范、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