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2025-1学期课程考核资格审查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来源:教务处 时间:2024-12-13 17:25 点击:424次

各教学单位:

依据《南充科技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办法》(南科职院〔31〕号)第四章“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一学期内学生累计缺课(含病、事假、旷课等)达到该课程学时三分之一及以上的,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零分且须重修;课程作业、实训等有三分之一及以上未完成的,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且须重修。实训、实习课程原则上不能补考,只能重修。

为规范教学过程管理,促进优良学风建设,请各教学单位组织任课教师将不具备本学期相关课程期末考试参考资格学生名单,按照附件1、附件2的表格格式(纸质签字版和电子版)于12月20日前报教务处苟婷老师处。


附件:1.南充科技职业学院××课程考核资格审查异常情况统计表

2.南充科技职业学院××部/学院课程考核资格审查异常情况统计汇总表

 

 

 

南充科技职业学院教务处

2024年12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