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与质量评价中心宣讲学籍管理规定

作者:叶莉 来源:教务处 时间:2019-09-06 10:45 点击:1497次

 9月5日,为强化学生及老师的学籍管理意识,明确学籍管理对在校学生的重要性,规范我院学籍管理工作,学院教学管理与质量评价中心主任彭彬秀就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向学校 631名学生及全体教职员工做了宣讲。

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是以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41号令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为基本依据,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学校的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彭主任从入学与注册、转专业与转学、休学与复学、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重修与缓考、毕业与结业、学业证书管理等七个方面向大家详细介绍了学籍管理涉及到的各方面各环节和各种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注意事项,针对征兵入伍、创新创业、因病请假休学等各种情况下的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以及复学等,详细讲解了相关的办理流程,并非常详细的宣讲了毕业证、结业证、肄业证、写实性学习证明等的取得条件,各学科的考试、补考、缓考、重修情况及办理流程等。

学籍管理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基础性工作,需要得到全体教师和学生的理解与支持,教学管理部门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学籍管理工作,为全院师生服好务。据悉,学院将尽快出台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报送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图片1.png


 审核:彭彬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