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课程考核
考试资格: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次数超过该门课程所布置作业次数三分之一者,原则上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
缓考手续:考试前提出书面申请——辅导员签署情况调查属实与否意见——系部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教务处签署意见(除因病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原则上不予批准。属因公不能参加考试的,由用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报批办理缓考审批手续)
2.课程重修
课程考试不及格——补考——补考仍不及格——重修——按规定缴纳重修费
3.考试成绩复查
学生对考试成绩存疑,需复查试卷的:
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系部签署意见——系部管理人员、任课教师、教学督导等至少三人组成成绩复查小组,确认成绩是否有误,形成复查结论——按复查结论保持原成绩或予以修改
原则上每学期全院根据情况集中组织一次成绩复查,并出具复查报告